今年1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防治未成年人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等方面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
检察机关如何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新要求?如何惩治“隔空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缐杰接受南都记者专访时介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赋予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新的更重责任。检察机关将保持打击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高压态势,继续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特别是“隔空猥亵”等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严惩治成年人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围绕办案推动司法保护融入网络保护
南都:我们关注到,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于1月1日实施,条例实施对检察机关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缐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按照《条例》的新要求新规范,进一步做实做好未成年人网络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比如,《条例》对防治未成年人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检察机关也需加强这方面工作,强化综合履职,充分运用惩治刑事犯罪、支持民事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手段保障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再如,《条例》对网络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更好落实协同共治方略,加强与网信部门以及教育、电信、公安、民政等部门的沟通配合,聚焦检察履职发现的网络安全问题,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立会商机制、抄送专题报告等多种方式,促推相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的行业监管,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此外,《条例》强调促进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检察机关将结合法治副校长实质化履职、讲授专题法治课、制发“督促监护令”、加强普法宣传等方式,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安全用网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工作。
南都:在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检察机关还将采取哪些举措?
缐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赋予了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新的更重责任。下一步,我们将以落实《条例》及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意见为抓手,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围绕办案推动司法保护融入网络保护,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
检察机关将保持打击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高压态势。继续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特别是“隔空猥亵”等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严惩治成年人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办案监督,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加大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力度。加强办案指导,充分发挥近期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指导性案例示范带动作用。
同时,检察机关将做实做细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保护工作。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加大对网络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尽快会同公安部出台《关于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的意见》,切实发挥“一站式”办案场所在办理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此外,检察机关还将大力开展网络安全普法宣传。配合网信等部门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深度宣传,通过制作海报、视频、动漫等普法方式,促进社会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理解与支持。落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制作一批网络安全精品法治课用于校园普法。
谈未成年人犯罪
在个案办理中精准运用未成年人犯罪惩教方针和原则
南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原因是什么?未成年人犯罪有何新的特点?
缐杰:近年来,一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虽然有的地区下降或者有升有降呈波动状态,但全国面上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低龄未成年人占比增加,应当引起高度关注。检察机关统计分析发现,除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相对集中在盗窃、强奸、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的传统特点之外,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未成年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呈上升态势。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处于成长发育阶段未成年人身心不成熟等内因,也受家庭、学校、社会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当前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因素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方面,部分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工作不力。部分涉罪未成年人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监护缺失或者父母长期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孩子教育或者教育不当;个别学校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法治教育重视不够、方式不当,易导致未成年人辍学失管,游离于家庭和学校之外,这些未成年人过早流入社会,缺乏必要的监管保护,也是犯罪低龄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诱发未成年人犯罪新的风险因素增多。检察办案发现,未成年人涉嫌网络违法犯罪类型呈现多元化,大致包括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涉毒、网络性犯罪等。有的网络平台传播极具诱惑性的不良信息甚至违法犯罪技能和方法等,为未成年人犯罪埋下诱因。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违规经营也是引发犯罪的重要原因。一些KTV、网吧、酒吧、歌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在利益驱动下无视行业自律和社会责任,成为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等等。
南都:白皮书还显示,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持续下降,检察机关在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缐杰:近年来,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宽容不纵容,厚爱又严管,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教方针和原则精准运用到个案办理实践中。一方面,会同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一体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注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特殊预防和矫治功能,对于犯罪较轻、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通过不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进行有效分流,推动完善并认真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避免贴上犯罪的标签。另一方面,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坚决依法惩治,并会同专业力量把精准帮教贯穿始终,探索完善重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路径和方法,最大限度促进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
此外,检察机关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临界预防工作机制,推动专门学校、观护基地建设,以专项社会治理积极消除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会环境的风险与隐患。
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
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南都:当前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缺位的问题比较突出,检察机关对此采取了哪些措施?
缐杰:近年来,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家庭监护缺位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积极协同相关部门主动做好有关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依法严惩侵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违法犯罪。对性侵害、拐卖、绑架、遗弃、伤害、虐待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以及教唆、胁迫、诱骗、利用他们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严厉打击,以高压态势为未成年人筑牢安全屏障。
在被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方面,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为家庭监护缺位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协助提供生活安置和临时照料,帮助重返学校、协调转学。
此外,检察机关还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对离异、重组家庭、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等有特殊需求的家庭,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保障家庭监护缺位的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的监护、教育。同时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针对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法治教育以及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增强乡村儿童自护意识。
南都:对于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甚至是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措施?
缐杰:近年来,检察机关一直高度重视、持续关注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和家庭教育工作,以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指引,通过检察履职积极融入、最大限度推动家庭保护落地落实。
检察机关注重强化对未成年人监护侵害和缺失的监督力度。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性侵害、遗弃、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监护侵害类犯罪行为以及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的,在依法严厉打击和处理的同时,以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及时启动撤销监护人资格监督程序,督促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有效阻隔侵害。
检察机关还深入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工作,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针对性督促监护人有效履职,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这个难点问题,有效监督“甩手家长”履职管教、依法带娃。
此外,检察机关还协同相关部门全面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最高检与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下发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全面开展家庭教育评估,对存在教育主体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法治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各地检察机关建立健全与妇联组织、关工委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相关部门合力形成了稳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力量,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做到应指导尽指导,切实强化家庭教育责任,助力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促推家庭保护工作走深走实。
南都全国两会报道组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