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股份3月15日晚间公告,3月14日,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河北证监局拟决定:一、对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对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的行为,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河北证监局已陆续向时任董事长杨振宪、时任董事、总经理郭俊凯、时任董事会秘书刘俊超送达相应《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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