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崔文静 实习生 谭丁豪 北京报道 A股上市公司再掀回购潮。
3月8日-10日短短三天内,至少20家上市公司新增回购预案,回购规模超23亿元。其中,药明康德(603259)、中恒集团(600252)、国恩股份(002768)、龙佰集团(002601)等多家公司回购规模在亿元以上。
此次回购潮,注销式回购特征更为明显,且不乏大手笔回购。
业内人士认为,以注销为目的的回购,由于股份回购注销以后市场流动股份减少,因此其被视为对改善投资者收益最为利好的股份回购方式,应当大力提倡。
A股中长期投资价值凸显
股份回购,素来被视为上市公司对自身长期发展信心的体现。
近日,新一轮上市公司回购潮再度掀起。数据显示,仅3月10日一天,即有31家上市公司发布股份回购相关公告。其中,12家公司为首次披露股票回购预案。
3月8日-10日,新增回购计划的上市公司至少达20家,回购规模超23亿元(按上限统计)。
从回购金额来看,上市公司诚意十足,包括药明康德、中恒集团、国恩股份、龙佰集团在内的多家公司回购金额在亿元以上。
尤其是药明康德,其3月8日抛出规模高达10亿元的股份回购计划,并且这距离其上次进行10亿元股份回购仅过去30余天。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3年7月以来,上市公司回购力度呈现逐月递增态势。从回购金额来看,去年7月尚为61.17亿元,此后以每月超10亿元的速度持续增长,去年11月时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至117.64亿元,去年12月达到139.40亿元;2024年1月增至151.22亿元,2024年2月回购规模更是再增百亿至265.01亿元。
今年3月以来,上市公司回购同样保持较高速度,截至3月10日,回购规模已经达到122.79亿元;去年同期回购金额仅为31.54亿元。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A股回购潮大多出现于市场底部,并且对股价提振具有积极作用。
开源证券中小盘首席分析师任浪表示,回顾历史,可以发现回购对股价和估值低位的指示作用显著。从回购效果看,A股股份回购的实施对股价有明显支撑效力。其中,中小市值的公司回购占比高、效果好,高比例回购后股价表现明显更优。
任浪表示,A股对股份回购事件的反应速度较快且持续,好的回购预案以及由此形成的好的预期在回购预案公告初期和回购实施期间均对股价有提振作用。
业内如何看待A股当前配置价值?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认为,与全球主要股票市场相比,A股市场的估值水平相对较低;中国政府对资本市场的发展给予高度重视和政策鼓励;长期来看,中国经济的增长前景依然稳健。三者叠加,使得A股具备长期配置价值。但他同时提醒投资者,配置A股市场需要控制风险,认真分析基本面,避免盲目跟风或过度交易;并且考虑分散投资和优化配置,降低单一资产风险。
注销式回购增加
纵观近月来上市公司回购情况,一大特征逐渐显现,即注销式回购显著增加。3月8日以来的最新一轮回购潮,这一特征更为明显。
在3月8日-10日新增股份回购计划的20家上市公司中,5家计划全部或部分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其中,诚意最足的是药明康德,其10亿元股份回购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荣晟环保(603165)、惠博普(002554)、达嘉维康(301126)回购目的同样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回购规模上限分别为1.2亿元、0.5亿元、0.15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新增回购预案中注销式回购显著增加,一些已经发布股份回购计划的上市公司主动将回购目的调整为注销。
典型如东方财富(300059),其于2月26日公告称,将原计划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为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东方财富此前披露的回购计划,此番回购资金总额高达5亿元至10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同为股份(002835)回购,相较于以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等为目的的股份回购,注销式回购作用最为显著。
根据多位受访人士分析,一方面,注销式回购更能彰显公司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沛信心;另一方面,股份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减少,在当期利润与分红比率不变的情况下,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回报率、每股分红等财务指标将提升,理论上有助于每股可分配利润的增加,利好投资者收益的改善。因而,注销式回购对资本市场企稳复苏的助力作用也更为明显。
从证监会近期表态来看,注销式回购已经并将持续受到监管鼓励。
“大力推进上市公司通过回购注销、加大分红等方式,更好回报投资者”在证监会2024年以来的相关发声中多次出现。
2月5日,证监会在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专题座谈会上提到,要依法充分运用好提升投资价值“工具箱”,包括股份回购、大股东增持、常态化分红、并购重组等市场工具。
回购规定方面,2023年12月,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新增“护盘式回购”条件——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50%的,触及“护盘式回购”;取消部分禁止回购窗口期规定,并将上市公司一般回购的基本条件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严防“忽悠式回购”,严厉打击利用回购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禁止在回购的同时发行股份。
国新证券分析师吕梁表示,回购规则的修订发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回购便利性,避免因短期冲击所带动的情绪波动和离场踩踏对优质公司的过度错杀,进而稳定和提升市场的做多热情。